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及文化氛围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调动广大同学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办法
1.管理工程学院学生宿舍检查由学院学风检查小组总体负责,学生党员干部工作站、学生会生活部予以协助;各班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具体负责本班学生宿舍的考评工作,班长为本班负责人。
2.学院学风检查小组每周一次不定期对本院全体学生宿舍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学生宿舍内务情况、学生作息秩序情况。
3.各班级负责人于每周一至周五组织学生干部随机检查本班宿舍(时间、所查宿舍及每次所查宿舍数量均随机决定),但一周内每个宿舍至少被检查一次。检查结果每周公布一次,月底汇总后结果将作为“文明宿舍”评比的重要依据。
4. 学生党员干部工作站、院学生会生活部牵头,根据各班上报的《管理工程学院学生宿舍考评表》,每月一次组织人员对所有学生宿舍进行内务卫生抽查、核实。
二、检查结果反馈
1.学风检查小组和各班级的检查都应本着公平、公正、客观、求是的原则,切实记录并反映我院学生宿舍的真实情况;检查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或不守职责,学风检查小组应及时上报学院学生科,由学院学生科予以处理。
2. 学生党员干部工作站、学生会生活部每月月底负责将本月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上交各辅导员,并上报学院学生科进行公布,以此作为个人和集体学年评优、各项奖励以及入党等事宜的重要参考因素。
3.各班级检查后将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宿舍,若问题较严重(中等以下),应将宿舍号及问题于例会时反映至党员干部工作站、学生会生活部,党员干部工作站、生活部将汇总上报学院学生科并通报辅导员,同时提出整改建议。
三、宿舍行为规范
1.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
2.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时,关闭水电。
3.自觉保持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扔到指定垃圾箱内。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
4.学生应维护宿舍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
5.学生以宿舍为单位,必须保持宿舍楼内公共部位的卫生,服从学院和宿管科安排。
6.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搓麻将、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7.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8.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9.作息制度:
(1)学生宿舍的晚间熄灯时间:周日-周四22:30, 周五、周六23:00。
(2)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宿舍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晚间熄灯之前必须回到宿舍。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不得无理要求延迟熄灯时间。
(3)学生熄灯后归来的,应向宿舍管理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对于无特殊原因而经常熄灯后归来的学生,宿舍长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辅导员反映情况。
10.寝室卫生、违规违纪情况是优良学风宿舍评优的一个重要依据,优良学风宿舍要求必须有十佳宿舍和没有十差宿舍以及没有违规违纪现象。
四、宿舍长职责
1.为配合班级、学院的每周、每月的例行卫生检查,宿舍长首先应以身作则,其次应安排好每天寝室成员的卫生值日,并且要督促检查。对违法乱纪现象应及时制止。
2.为使学院的有关规定得以贯彻执行,宿舍长应本着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对寝室中发生的各种违纪行为大胆提出批评,如晚归、晚不归、留宿异性、不参加晚自习等。
3.为使各项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为了维护同学的财产安全,宿舍长应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寝室同学的出勤情况,在本寝室留宿的外班、外来人员的情况,并且使同学都养成一种外出时随时锁门的好习惯。
4.对寝室中出现的一些打架斗殴或者其它的违纪行为绝不能参与其中,应及时向辅导员、楼长、保卫处反映,以避免不应有的损伤。在事件发生后,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
五、奖惩办法
(1)每次检查中的优秀宿舍,给予通报表扬。
(2)对每次检查中的不及格宿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每月两次被评为不及格的宿舍,其所在班班长及宿舍长要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并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如果不合格宿舍集中于某个班,则对这些宿舍批评的同时,对该班班委给予批评。
(4)如果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院内通报批评,取消该宿舍所有成员的所有评优资格;累计三次被院内通报批评,取消该宿舍所在班级的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如有被学校通报批评记录,则取消该宿舍成员及其所在班集体的所有评优资格,检查记录由党员干部工作站、学生会生活部进行整理。
(5)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结果作为个人评优和颁发奖学金的依据之一,并与班级的评优工作挂钩。
(6)如在检查中有不服从管理者以及不配合检查者,将给予其院内通报批评,并责其作出书面检查。
(7)党员干部责任宿舍要带头搞好宿舍卫生,对于党员和学生干部所住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的要从重处理。
六、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管理工程学院,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