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的通知

作者: 来源:beat365官方最新版发布时间:2020-05-27浏览次数:895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现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全日制2020届毕业生。

2.“优秀毕业生”人数占毕业生总人数的15%以内;“优秀毕业生标兵”从“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原则上“优秀毕业生标兵”人数占毕业生总人数的2%以内。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主动加强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3)遵守学校章程,依法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毕业时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6)身心健康,具有高尚的个人修养和审美情趣,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7)按规定及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2、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2)担任过学生干部,并任职一年以上,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

(3)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者,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或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者。

(5)考取硕士研究生、被录取为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服务项目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6)获得各类高级职业证书者。

(7)有其他特殊贡献或表现突出,得到学校或社会认可者。

(二)“优秀毕业生标兵”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优秀毕业生标兵除了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毕业设计(论文)达到“优秀”等级。

2、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奖;

(3)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

(4)被“211”或“双一流”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5)通过省委组织部选调笔试并进入面试环节;

(6)在校期间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7)有过军队服役经历且获得“优秀士兵”及以上表彰者;

(8)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每篇平均3000字以上,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完成)或正式出版专著;

(9)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含软件著作权)两项及以上。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2)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三、评比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我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我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标兵”申请表》,报学院审核。

2. 学院初审。各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

3. 材料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四、材料报送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来进行评选。严禁弄虚作假。

2.请于6月5日(周五)上午9:00前将“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优秀毕业生标兵”申请表及个人成绩单、汇总表等纸质材料报送至学工处学生管理科。汇总表电子稿同时发至邮箱35685624@qq.com。

3.联系人:睢老师,联系电话:6572;地点:中心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楼320室。

附件1:我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x

附件2:我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标兵”申请表.docx

附件3:我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标兵”汇总表.xlsx

学工处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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